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doc 39頁)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摘要:
為保證安全生產,本規程對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檢驗、報廢、使用與管理等方麵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規定。
起重機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結構件在腐蝕性工作環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傾覆穩定性等,一般應滿足GB3811—83《起重機設計規範》的規定。
本規程適用於:橋式起重機(包括冶金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
本規程不適用於: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1 金屬結構
1.1 結構件的布置
應便於檢查、維修和排水。
1.2 結構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構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對接焊縫質量不得低於JB928—67《焊縫射線探傷標準》中二級焊縫,或JB1152—81《鍋爐和鋼製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中一級焊縫的規定。
1.2.2 焊條、焊絲和焊劑應與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適應。
1.2.3 焊條應符合GB981—76《低碳鋼及低合金高強度鋼焊條》的規定:焊縫應符合GB985—80《手工電弧焊焊接接頭的基本型式與尺寸》與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頭的基本型式與尺寸》的規定。
1.2.4 焊接工作必須由考試合格的焊工擔任。主要受力構件的焊縫附近必須打上焊工代號鋼印。
1.3 高強度螺栓連接
必須按設計技術要求處理並用專用工具擰緊。
1.4 司機室
1.4.1 司機室必須安全可靠。司機室與懸掛或支承部分的連接必須牢固。
1.4.2 司機室的頂部應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靜載荷。
1.4.3 有高溫、有塵、有毒等環境下工作的起重機,應設封閉式司機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設防風、防雨、防曬的司機室。
1.4.4 開式司機室應設有高度不小於1050mm的欄杆,並應可靠地圍護起來。
1.4.5 除流動式起重機外,司機室內淨空高度不應小於2m。
1.4.6 除流動式起重機外,司機室外麵有走台時,門應向外開;司機室外麵沒有走台時,門應向裏開。司機室外有無走台都可采用滑動式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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