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導航業務工作指南(doc 39頁)
中國民用航空導航業務工作指南(doc 39頁)內容簡介
目 錄
前言
1. 導航台站的建設
1.1 預可行性研究
1.2 可行性研究
1.3 選址
1.4 初步設計
1.5 選購設備
1.6 建設
1.7 頻率申請
1.8 校飛
1.9 項目驗收
1.10 開放
2. 導航台的飛行校驗
2.1定期飛行校驗
2.2不定期飛行校驗
3. 設備運行工作條件
3.1 人員
3.2 設備
3.3 備件、儀表及工具
3.4 製度
4. 設備停工報告
4.1設備故障報告流程
4.2 進度報告
4.3停工檢修
5. 設備的定期開放與關閉
5.1 定期關閉
5.2 定期開放
5.3 長期關閉
6. 運行管理
6.1 導航設備資料的管理
6.2 運行報告
6.3 導航台設備的報廢與更新
6.4 導航台站的撤消
附錄1:中國民用航空法
附錄2:航空無線電導航台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86
附錄3: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雷達工作規則——民航總局令5號
附錄4: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7號
附錄4: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係統Ⅱ類運行規定——民航總局令57號
附錄5: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製定與實施規定
——民航總局令第98號
附錄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視設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民航總局令第111號
附錄5:中國民用航空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附錄6:平行跑道同時儀表運行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23號
附錄7:航空無線電導航台和空中交通管製雷達站設置場地規範
——MH/T 4003-1996
附錄8:飛行校驗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MH 2003-2000
附錄9: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1部分:
儀表著陸係統(ILS)技術要求——MH/T 4006.1-1998
附錄10: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2部分:
甚高頻全向信標(VOR)技術要求——MH/T 4006.2-1998
附錄11: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3部分:
測距儀(DME)技術要求——MH/T 4006.3-1998
附錄12: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4部分:
無方向性信標(NDB)技術要求——MH/T 4006.4-1998
附錄13: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運行、維護規程
附錄1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資設備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MD-TM-2001-45
附錄15:關於統一組織進口通信、導航、雷達設備選型的通知
(1993年2月17日航行司548號傳真電報)
附錄16:通信雷達導航設備故障及停工報告製度(暫行)
——總局空發[2000]10號
附錄17:關於歸口辦理頻率規劃和指配的通知
(1995年8月2日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號傳真電報)
附錄18:關於調整雷達導航設備定期飛行校驗周期的通知
(民航空發〔1999〕115號)
附錄19:關於印發《中國民用航空衛星通信人員上崗執照製度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民航空發[2000]166號
附錄20:關於做好儀表著陸係統建設和運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航空發[2000]167號
附錄21:關於印發《西部航路自動相關監視係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民航空發[2000]184號
附錄22:關於儀表著陸係統外場測試接收機定期校驗的通知
(2000年1月14日總局空管局傳真電報)
附錄23:關於認真做好飛行校驗組織工作的通知
(民航總局空管局2000年2494號電報)
附錄24:關於嚴格執行導航設備開放標準的通知
——民航空函[2002]960號
附錄25:關於導航設備更新報廢鑒定小組成立的通知
——2002-8-27民航機號1954
附錄26:關於加強雷雨季節通信雷達導航設備運行保障的通知
——2004-5-25民航機號1269
附錄27:關於加強飛行校驗組織工作的通知(民航空發〔2005〕21號)
中國民用航空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則
中國民用航空通信業務管理規程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關閉、報廢管理辦法
國際民航組織8071文件 無線電導航設備測試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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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導航台站的建設
1.1 預可行性研究
1.2 可行性研究
1.3 選址
1.4 初步設計
1.5 選購設備
1.6 建設
1.7 頻率申請
1.8 校飛
1.9 項目驗收
1.10 開放
2. 導航台的飛行校驗
2.1定期飛行校驗
2.2不定期飛行校驗
3. 設備運行工作條件
3.1 人員
3.2 設備
3.3 備件、儀表及工具
3.4 製度
4. 設備停工報告
4.1設備故障報告流程
4.2 進度報告
4.3停工檢修
5. 設備的定期開放與關閉
5.1 定期關閉
5.2 定期開放
5.3 長期關閉
6. 運行管理
6.1 導航設備資料的管理
6.2 運行報告
6.3 導航台設備的報廢與更新
6.4 導航台站的撤消
附錄1:中國民用航空法
附錄2:航空無線電導航台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86
附錄3: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雷達工作規則——民航總局令5號
附錄4: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7號
附錄4:中國民用航空儀表著陸係統Ⅱ類運行規定——民航總局令57號
附錄5:航空器機場運行最低標準的製定與實施規定
——民航總局令第98號
附錄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導航監視設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民航總局令第111號
附錄5:中國民用航空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附錄6:平行跑道同時儀表運行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23號
附錄7:航空無線電導航台和空中交通管製雷達站設置場地規範
——MH/T 4003-1996
附錄8:飛行校驗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MH 2003-2000
附錄9: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1部分:
儀表著陸係統(ILS)技術要求——MH/T 4006.1-1998
附錄10: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2部分:
甚高頻全向信標(VOR)技術要求——MH/T 4006.2-1998
附錄11: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3部分:
測距儀(DME)技術要求——MH/T 4006.3-1998
附錄12:航空無線電導航設備第4部分:
無方向性信標(NDB)技術要求——MH/T 4006.4-1998
附錄13:中國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運行、維護規程
附錄1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物資設備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MD-TM-2001-45
附錄15:關於統一組織進口通信、導航、雷達設備選型的通知
(1993年2月17日航行司548號傳真電報)
附錄16:通信雷達導航設備故障及停工報告製度(暫行)
——總局空發[2000]10號
附錄17:關於歸口辦理頻率規劃和指配的通知
(1995年8月2日民航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886號傳真電報)
附錄18:關於調整雷達導航設備定期飛行校驗周期的通知
(民航空發〔1999〕115號)
附錄19:關於印發《中國民用航空衛星通信人員上崗執照製度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民航空發[2000]166號
附錄20:關於做好儀表著陸係統建設和運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航空發[2000]167號
附錄21:關於印發《西部航路自動相關監視係統管理規定》的通知
——民航空發[2000]184號
附錄22:關於儀表著陸係統外場測試接收機定期校驗的通知
(2000年1月14日總局空管局傳真電報)
附錄23:關於認真做好飛行校驗組織工作的通知
(民航總局空管局2000年2494號電報)
附錄24:關於嚴格執行導航設備開放標準的通知
——民航空函[2002]960號
附錄25:關於導航設備更新報廢鑒定小組成立的通知
——2002-8-27民航機號1954
附錄26:關於加強雷雨季節通信雷達導航設備運行保障的通知
——2004-5-25民航機號1269
附錄27:關於加強飛行校驗組織工作的通知(民航空發〔2005〕21號)
中國民用航空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則
中國民用航空通信業務管理規程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開放、關閉、報廢管理辦法
國際民航組織8071文件 無線電導航設備測試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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