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建工程質量監理細則(doc 64頁)
某土建工程質量監理細則目錄:
一、編製說明
二、編製依據
三、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四、監理工作質量保證體係
五、質量控製的內容
六、質量控製程序
七、工程項目的劃分
八、建築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質量監理細則
九、測量工作監理細則
十、土方工程監理細則
十一、鋼筋工程監理細則
十二、模板工程監理細則
十三、砼工程監理細則
十四、空分冷箱砼工程監理細則
十五、砌體工程工程監理細則
十六、裝飾工程監理細則
十七、給排水及暖通工程監理細則
十八、電氣照明工程監理細則
十九、工程建設標準
二十、交工資料的統一規定
某土建工程質量監理細則內容提要:
材料質量控製的要點:
(1)認真執行籌備處製定的“建材采購程序”,主要裝修材料及建築配件訂貨前,施工單位應提出樣品(或看樣)和有關訂貨廠家情況以及單價資料,向監理單位提出申報,由監理工程師同設計、建設單位研究同意後方可訂貨。
(2)主要設備訂貨前、施工單位應向監理單位提出申報,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核定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對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場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疑問時,應向施工單位說明原因,並要求施工單位補做檢查,所有材料檢驗合格證,均須監理工程師驗證,否則一律不準用於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種構件,必須具有廠家批號和出廠合格證,砼和預製構件,應按規定方法進行抽樣檢驗,由於運輸安裝等原因出現的構件質量問題,應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處理後,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方能使用。
(5)凡標誌不清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材料,對質量保證有懷疑或合同規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決定應進行一定比例的材料試驗,需要進行追蹤檢驗以控製和保證其可靠性的材料,則應進行全部檢驗。
(6)材料質量抽樣和檢驗的方法應符合建築材料質量檢驗標準,要能反映該材料的質量性能。對於重要構件和非勻質材料,還應酌情增加采樣數量。
(7)在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砼、砂漿、防水材料、防腐蝕材料、絕緣材料、保溫材料等的配合比,應先提出合格配合比後才能使用,監理工程師均須參與取樣或試配和試驗的見證。
(8)高壓電纜、電壓絕緣材料,要進行耐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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