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業管理規範(doc 1頁)
工程物業管理規範(doc 1頁)內容簡介
工程物業管理規範內容提要:
第一條 工程項目確定以後,物業管理部門應派有關水、電等專業人員,參與專業工程的現場管理,了解和熟悉設備及管道、線路安裝調試情況,以便於今後進行管理。
第二條 購房業主提出修改房屋的,在工程竣工前不予受理;在工程竣工後業主入夥前,經經理同意,按如下辦理:
1.業主入夥前,由經營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施工隊伍由工程部安排,不得由業主選擇。並向業主收取總造價5%的施工管理費。
2.物業已移交給物業部門管理的,由物業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施工隊伍由工程安排,不得由業主選擇。並向業主收取5%的施工管理費。
第三條 工程竣工後,在1年的維修保養期間,物業部門發現工程質量等問題時,應及時向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責成施工單位及時修繕。
第四條 正常使用期(不含保修期),業主裝修,應先報物業部門審查批準。如有大的改動影響結構安全或影響相鄰住房使用功能的,先由物業部門會同工程部審查,報經理和總工程師批準後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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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工程項目確定以後,物業管理部門應派有關水、電等專業人員,參與專業工程的現場管理,了解和熟悉設備及管道、線路安裝調試情況,以便於今後進行管理。
第二條 購房業主提出修改房屋的,在工程竣工前不予受理;在工程竣工後業主入夥前,經經理同意,按如下辦理:
1.業主入夥前,由經營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施工隊伍由工程部安排,不得由業主選擇。並向業主收取總造價5%的施工管理費。
2.物業已移交給物業部門管理的,由物業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施工隊伍由工程安排,不得由業主選擇。並向業主收取5%的施工管理費。
第三條 工程竣工後,在1年的維修保養期間,物業部門發現工程質量等問題時,應及時向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責成施工單位及時修繕。
第四條 正常使用期(不含保修期),業主裝修,應先報物業部門審查批準。如有大的改動影響結構安全或影響相鄰住房使用功能的,先由物業部門會同工程部審查,報經理和總工程師批準後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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