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前期工作管理條例(doc 1頁)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條例(doc 1頁)內容簡介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條例目錄:
第一條 中長期規劃及立項:中長期規劃應根據市場要求,結合用戶的需求程度及建設規劃的具體要求,以市場發展總體規劃為主要依據進行編製。中長期規劃是建設項目立項的主要依據。
中長期規劃和立項工作由工程部負責編報,其審定工作由工程部組織,相關公司領導、維護、業務、分公司、財務、物資、設計所等部門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審定報批後執行。
年度計劃工程項目,工程規模應包含新建、擴建及續建工程、工程建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等情況,續建項目應劃分總投資及本年投資,年度計劃由財務部會同工程部負責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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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長期規劃及立項:中長期規劃應根據市場要求,結合用戶的需求程度及建設規劃的具體要求,以市場發展總體規劃為主要依據進行編製。中長期規劃是建設項目立項的主要依據。
中長期規劃和立項工作由工程部負責編報,其審定工作由工程部組織,相關公司領導、維護、業務、分公司、財務、物資、設計所等部門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審定報批後執行。
年度計劃工程項目,工程規模應包含新建、擴建及續建工程、工程建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等情況,續建項目應劃分總投資及本年投資,年度計劃由財務部會同工程部負責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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