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內容簡介
第3.3.3條 在住宅平麵設計時,應使毗連分戶牆的房間和分戶樓板上下的房間屬於同一類型。
第3.3.4條 廚房、廁所、電梯機房不得設在臥室與起居室的上層,亦不得將電梯與臥室、起居室相鄰布置。當廚房或廁所與臥室、起居室、書房相鄰時,其管道或設備等有可能傳聲的物件,不得設於臥室、書房與起居室一側的牆上,且對於管道等固定於牆上可能引起傳聲的物件,應采取隔振措施。
第3.3.5條 垃圾管道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相鄰。如因條件限製而相鄰布置時,必須對垃圾倒入口采取防止結構聲傳播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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