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病防治技術措施(doc 46頁)
安徽省通病防治技術措施目錄:
1 總 則
2 術 語
3 基本規定
4 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通病管理措施
4.1 建設單位
4.2 設計單位
4.3 施工單位
4.4監理單位
5 滲漏防治
5.1地下室工程
5.2 樓地麵工程
5.3 屋麵工程
5.4 牆體工程
5.5 門窗工程
6 開裂防治
6.1鋼筋混凝土現澆梁板
6.2牆體工程
6.3抹灰工程
7 幾何尺寸和平整度控製
7.1 室內標高
7.2 幾何尺寸控製
7.3 平整度控製
8 建築節能工程質量通病防治
8.1材料
8.2 設計
8.3施工
8.4監理
安徽省通病防治技術措施內容提要:
3.0.1 通病防治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按各自職責執行本措施,並在實施過程中采取相應的管理辦法。
3.0.2 通病防治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列入工程概預算。對於施工合同已簽定的工程,如施工單位按照本措施要求組織實施,並經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認可而增加的費用,應在工程竣工決算時予以列支。
3.0.3 設計單位應明確質量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並將相關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有關單位進行交底。
3.0.4 施工單位應編寫《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或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單列章節,經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後實施。
3.0.5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並提出具體要求和監控措施,列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3.0.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的設計措施列入審查內容,審查報告應說明質量通病防治技術措施符合情況。
3.0.7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實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3.0.8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鑒定或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效推廣證。
3.0.9 防水工程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員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書。
3.0.10 防水材料質量應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設計要求,並經見證取樣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3.0.11 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除執行現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所規定的以外,還應將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並核查相關資料。
4.1.1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承擔工程有關業務,依法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通病防治的責任及獎罰措施。。
4.1.2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1.3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或者壓縮勘察、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周期;不得要求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進行工程監理;不得擅自變更、修改已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4.1.4 督促建設各方製定和實施相關的通病防治專項施工方案和實施細則,審查並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專項施工方案》。
4.1.5 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保證其符合設計文件、有關技術標準及本措施的要求。
4.1.6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建設單位應督促物業公司應加強管理,防止二次裝修損壞、破壞建築物。
4.1.7 在保修期內發生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負責查明責任,並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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