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與礦山環境保護法製的建設(ppt 59頁)
依法行政與礦山環境保護法製的建設目錄:
一、國土資源的法律、法規體係
二、如何依法行政
三、合理劃分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權限
四、礦山環境保護法製建設的進程
五、製定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法規的必要性和立法依據
六、製定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法規的指導原則
依法行政與礦山環境保護法製的建設內容提要:
國土資源法律體係是指在我國目前和今後的一定時期內,由現行的和擬將製定的有關國土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係的,用來科學地、係統地規範和調整國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和行為規範的有機統一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體係是一個曆史的範疇,是一個動態的結構,它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而變化。
我國現行的國土資源法按效力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一是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法律、法規體係中處於主導的、中心的地位,國土資源的各種立法都要受憲法的指導,並按憲法的精神和原則立法,不得和憲法相抵觸。
二是國土資源單行法律,如礦產資源法、海洋法、水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等,對不同種類的國土資源的具體管理製度、開發利用及治理保護製度做了規定,是我國國土資源進行法製管理的主要依據。
三是國土資源法規,包括兩部分:一是行政法規,是由頒布的有關國土資源法律實施細則以及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過程中一些具體問題的規範性文件;二是地方法規,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結合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製定的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
四是國土資源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即是由國務院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部、委、局,根據法律、法規在各自的權限範圍內發布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命令、決定,用於規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日常活動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地方規章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製定的國土資源規範性文件,但地方規章不得與部門規章相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