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doc 58頁)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目錄:
1、總則
2、術語
3、基本規定
4、架空線路及杆上電氣設備安裝
5、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
6、成套配電櫃、控製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
7、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這些執行機構檢查接線
8、柴油發電機組安裝
9、不間斷電源安裝
10、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
11、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
12、電纜橋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
13、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
14、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
15、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
16、槽板配線
17、鋼索配線
18、電纜頭製作、接線和線緣測試
19、普通燈具安裝
20、專用燈具安裝
21、建築物景觀照明燈、航空障礙標誌燈和庭院燈安裝
22、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23、建築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24、接地裝置安裝
25、避雷引下線與變配電室接地幹線敷設
26、接閃器安裝
27、建築物等電位聯結
28、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內容提要: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製定本規範。
說明:
1.0.1明確規範製定的目的,是為對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提供判斷質量是否合格的標準,即符合規範合格,反之不合格;換言之,要求施工時,對照規範來執行,因而規範起到保證工程質量的作用。
1.0.2本規範適用於滿足建築物預期使用功能要求的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適用電壓等級為10kV及以下。
說明:
1.0.2說明適用範圍、建築電氣工程的含義和適用的電壓等級。
1.0.3本規範應與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設計規範配套使用。
說明:
1.0.3在電氣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判斷技術及技術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規範作依據。而驗收的程序和組織;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以及合格判定;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處理;以及驗收中使用的表格及填寫方法等,均必須遵循統一標準的規定。
1.0.4建築電氣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說明:
1.0.4本條是認真執行具體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體現,也是符合標準化法的規定。即不管哪個層次的標準,其內容不得低於國家標準的規定。
1.0.5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說明:
1.0.5本條規定有兩層意思。
第一,雖然製定規範時,已注意到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使之不違反且協調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來,尤其是國家頒發的產品製造技術標準、技術條件中,對安裝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難能全部、完整反映。製定規範時,已考慮到這個情況,對新產品安裝、新技術應用,其施工質量驗收作了比較靈活的描述。
第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加快,新的生產力發展迅猛,入世後,經濟、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必然會更迭或修正,即使本規範也在所難免,這層意思是說明要有動態觀念,密切注意變化,才能及時順利執行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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