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住宅統一設計要求(doc 43頁)
某某住宅統一設計要求目錄:
第一部分:住宅設計統一技術措施
第二部分:圖紙編製深度統一要求
第三部分:重點部位營造作法
第四部分:典型構造節點(此部分後補)
某某住宅統一設計要求內容簡介:
第一部分 住宅設計統一技術措施
一. 總平麵設計
1. 間距
1.1 建築平麵搭接錯位時,h值(淨尺寸)不宜大於2.4m,以免影響采光。
2.消防
2.1 總圖中應做好消防車道及消防車登高麵設計,注意人車分流;當消防車道下麵為地下室時,結構應考慮消防車總重300KN荷載。
2.2 登高麵
2.2.1 登高麵宜在用的紅線內解決,條件限製時可利用綠化帶作登高麵,但綠化帶下應設硬地,並按消防車總重300KN計算。
2.2.2 當建築物凹入處進深不大於4m(淨寬)時,該凹入範圍可計入1/4周邊長度算作登高麵;如凹槽寬度不大於2.5m(淨寬),該寬度可不計入建築周邊總長度。
2.3 消防車道
2.3.1 高層建築周圍宜設環形或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盡端式消防車道應設18m×18m回車場。
2.3.2 消防車最小轉彎半徑:高層12m,多層9m。
2.3.3 消防車道最小寬度:登高麵處6m,其它處4m。
2.3.4 消防車道的坡度:登高麵≯1%,其它處≯7%。
2.3.5 消防車道距建築物距離宜≮5m。
2.3.6 高層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設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層建築應設有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80m。
3.流線設計
3.1 住宅出入口處應設置人車分流專用通道;當商住樓住戶大堂與流量大的商業服務空間臨近時,商業用房的貨運出入口宜設在地下室或與大堂入口異向布置,避免人、貨流交叉,減少交通安全隱患。
4. 附屬用房
4.1 總平麵設計時應在小區顯著位置(如入口附近)設置管理用房。
4.2 應在住宅(區)的下風向和較隱蔽處設垃圾站,其麵積不宜小於6㎡,與住宅距離不宜小於10m,外部與道路相連;垃圾站地麵及內壁宜貼光滑、宜清潔材料,並配置給排水設施。
4.3 箱式變電在總圖中要綜合考慮,不應設在入口附近,建議其與主體建築的間距不小於9m,以免影響景觀和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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