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築防火排煙設計規範標準(doc 7頁)
高層建築防火排煙設計規範標準(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自然排煙
第三節 機械防煙
第四節 機械排風
第五節 通風和空氣調節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1 高層建築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1.2 高層建築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1.3 一類高層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築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麵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築中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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