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出口管理方法(doc 9頁)
紡織品出口管理方法(doc 9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規範紡織品出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務部負責全國紡織品出口管理工作,並會同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製定並調整《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管理商品目錄》)。
《管理商品目錄》應以公告形式發布,內容包括涉及的產品類別及其稅則號、涉及的國家或者地區、實施時間範圍和許可總量等。
第三條 商務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武漢、成都、廣州、西安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管理工作。
質檢總局根據商務部的建議,臨時授權上述部門負責《管理商品目錄》所列紡織品的原產地證書簽發工作。
..............................
用戶登陸
紡織行業熱門資料
紡織行業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