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廣場燈光環境設計方案(DOC 5頁)
某城市廣場燈光環境設計方案(DOC 5頁)內容簡介
1. 要求整體性與協調性的藝術照明工作
1.一般照明:不考慮特殊局部的需要而照亮整個場地設施。
10.半直接照明:燈具發出(40%-6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麵上,一小部(10%-40%)光投射到建築物上的照明。
11.均勻漫射照明:燈具發出的一半(40%-60%)光投射到假定工作麵上,另一半投影到空間和建築物上的均勻照明。
12.半直接照明:燈具發出的一小部分(10%-4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麵上,大部分投影到空間和建築物上的照明。
13.間接照明:燈具發出的很少部分(1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麵,絕大部分投射到空間和建築物上的照明。
14.重點照明:為突出目標而設置的定向照明。
15.慢射照明:投射在工作麵或物體上的光,在任何方向上均無明顯差別的照明。
2. 新穎光源、燈具設備的應用
2.分區一般照明:根據需要提高特定區域照度的一般照明。
3.局部照明:為滿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的範圍)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照明。
3.節能設計
4.混合照明: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組合的照明。
5.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係統失效的情況下啟用的照明。
6.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係統失效時確保正常活動或工作能繼續進行的照明。
7.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係統失效時,為確保處於潛在危險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
8.疏散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被辨認而使人們安全撤離危險場所的照明。
9.直接照明:燈具發出的絕大部分(90%-10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麵上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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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照明:不考慮特殊局部的需要而照亮整個場地設施。
10.半直接照明:燈具發出(40%-6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麵上,一小部(10%-40%)光投射到建築物上的照明。
11.均勻漫射照明:燈具發出的一半(40%-60%)光投射到假定工作麵上,另一半投影到空間和建築物上的均勻照明。
12.半直接照明:燈具發出的一小部分(10%-4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麵上,大部分投影到空間和建築物上的照明。
13.間接照明:燈具發出的很少部分(1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麵,絕大部分投射到空間和建築物上的照明。
14.重點照明:為突出目標而設置的定向照明。
15.慢射照明:投射在工作麵或物體上的光,在任何方向上均無明顯差別的照明。
2. 新穎光源、燈具設備的應用
2.分區一般照明:根據需要提高特定區域照度的一般照明。
3.局部照明:為滿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的範圍)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照明。
3.節能設計
4.混合照明: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組合的照明。
5.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係統失效的情況下啟用的照明。
6.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係統失效時確保正常活動或工作能繼續進行的照明。
7.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係統失效時,為確保處於潛在危險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
8.疏散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被辨認而使人們安全撤離危險場所的照明。
9.直接照明:燈具發出的絕大部分(90%-10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麵上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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