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標準範本(DOC 7頁)
裝修合同標準範本(DOC 7頁)內容簡介
10.1本條款隻適用引起工程造價調整的工程變更,因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款的調整按下列方式進行:
10.2 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後7天內,承包人須向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出現場計量要求,
對涉及變更部分的現狀、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準確說明,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實並按
《工程調整造價審核單》(格式由發包人提供)批準後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如涉及到隱蔽工程或拆除工程,應在隱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進行現場計量。
10.3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後7天內,承包人未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現場計量要求,視
10.4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後14天內,承包人須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
,按《工程調整造價審核單》(格式由發包人提供)要求批準後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作為竣工結算依據。
10.5承包人不得以變更價款沒得到發包人審批為由拒絕按後續變更指示實施,
不得以未能 接受發包人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為理由拒絕實施後續工程變更或不完全實施後續工程變更。
承包人與發包人就變更工程價款協商不成時,
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先實施工程變更,然後按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0.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10、變更價款的確定
..............................
10.2 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後7天內,承包人須向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出現場計量要求,
對涉及變更部分的現狀、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準確說明,經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實並按
《工程調整造價審核單》(格式由發包人提供)批準後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如涉及到隱蔽工程或拆除工程,應在隱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進行現場計量。
10.3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後7天內,承包人未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現場計量要求,視
10.4在工程變更實施完工後14天內,承包人須向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
,按《工程調整造價審核單》(格式由發包人提供)要求批準後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作為竣工結算依據。
10.5承包人不得以變更價款沒得到發包人審批為由拒絕按後續變更指示實施,
不得以未能 接受發包人確定的變更工程價款為理由拒絕實施後續工程變更或不完全實施後續工程變更。
承包人與發包人就變更工程價款協商不成時,
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先實施工程變更,然後按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10.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10、變更價款的確定
..............................
用戶登陸
工程標準法規熱門資料
工程標準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