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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罐區施工管理規定(doc 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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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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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施工管理規定
EPC罐區施工管理規定(doc 30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 合同管理
1.1 分包商進場前必須簽訂分包合同。
1.2 分包商按合同約定範圍施工,合同變更需重新簽訂補充合同。
1.3 分包合同生效前,不得施工。
1.4 分包合同生效後,項目執行單位應做好內部的合同交底工作,項目執行單位、分包商應認真履行合同,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得轉讓合同。
1.5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項目執行單位應當與公司經營部、法律部及有關部門保持聯係,及時反映合同履行動態,加強對合同變更、轉讓、解除等異常履行情況的監控。
1.6 發現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麵、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相對方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向對方提出異議。合同一方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予以答複。
1.7 項目執行單位應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會議紀要、備忘錄、變更與簽證等資料予以登記、整理與保存。
1.8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應按照法定或合同約定的程序實施。
1.9 發生合同糾紛時,項目執行單位應保存好證據,及時以書麵形式將糾紛情況連同有關證據材料上報公司經營部,在其指導(參與)下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律部提出處理意見。
1.10 由於分包合同暫估合同額不足,或因分包合同內工程量變化,使得分包工程費用超過原合同額時或分包範圍發生變化、結算條款需要補充等情況發生時,項目執行單位需發起辦理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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