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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複習重點(DOC 42頁)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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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複習重點(DOC 42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法律法規複習重點看完必過
第一章 建造師管理製度
第一節建造師管理製度
一、注冊管理
概念: 1
注冊建造師
1、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按規定注冊 取得注冊職業證書和職業印章
的專業技術人員
2、未取得注冊職業證書的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項目負責人不一定需要建築師擔任)
相關考題
1、下列有關建築師執業的行為中,合乎我國有關管理規定的是( C )
A、李某參加了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得知考試成績通過後即以建造師的名義在某工程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
B、王某從事項目管理工作多年,並以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經所在單位同意,以建造師的名義在當地的一個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
C、陳某參加了建造師的執業資格考試,沒有通過,但其單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為小型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
D 、吳某參加了建造師的執業資格考試,雖然沒有通過,但其單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師的名義聘任其為某工程的項目經理。
2、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建造師的名義執業的前提規定( B )
A、備案 B、注冊 C、審批 D、認證
3、萬某2006年9月參加全國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假如他成績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B、通過注冊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C、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通過注冊以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D、取得建造師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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