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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中的信賴利益保護製度研究(PDF 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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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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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 製度研究
民事合同中的信賴利益保護製度研究(PDF 69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 合同中信賴利益保護製度概述
第一節 合同中信賴利益的概念與特征
一 、合同中信賴利益概念的幾種學說
從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對於合同中信賴利益保護的異同中不難看出,在信賴
利益範疇的界定的意見上可謂分歧很大。正如富勒在《合同損害賠償中的信賴利
益》一文中指出的那樣“可以斷言,當今沒有幾篇法學專題論文稱得上其作者徹
頭徹尾地清楚界定了它的定義、區分了所服務的目的。”對信賴利益概念的討論
一直以來是每個研究信賴利益保護的學者必經的課題,但至今也眾說紛紜。歸納
起來,關於信賴利益的概念有以下幾種學說:
1、損失說。 該說認為,信賴利益是指當事人相信法律行為有效成立,而因
某種事實之發生,該法律行為(尤其是合同)不成立或無效而產生之損失,又稱消
極利益(negative Interesse)之損害。
2 以締約過失責任為背景探討“信賴利益”的大陸
法係國家多持此說。
2、利益說。此說又可分為兩種表述。其一:信賴利益是指信賴合同有效成
立所帶來的利益; 3 其二:信賴利益是指一方基於其對另一方將與其訂約的合理
信賴產生的利益。 4
3、不利益說。該說認為,信賴利益是指法律行為無效而相對人信賴其為有
效,因無效結果所蒙受之不利益。
5 故信賴利益又名消極利益或消極的合同利益。
4、處境變更說。該說認為:信賴利益是指原告信賴被告的約定(許諾),使
自己產生自我表現狀態的變更。富勒指出:給予對被告之允諾的信賴,原告改變
了他的處境。例如,依據土地買賣合同,買方在調查賣方的所有權上支付了費用,
或都錯過了訂立其他合同的機會。我們可以判給原告損害賠償以消除他因信賴被
2 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12.
3 崔建遠.合同責任研究[M].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 295.
4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 1 卷)[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15.
5 林誠二.民法理論與問題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2.
告之允諾而遭受的損害。我們的目的是要他恢複到允諾作出前一樣的處境。在這
種場合受到保護的利益叫做信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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