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半部分股權轉讓合同翻譯稿
前半部分股權轉讓合同翻譯稿內容簡介
(本協議出讓方通指薑先生,常秀英和王峰,其中任一位都分別是賣方成員)
(4)ASIA PREMIUM TELEVISION GROUP,INC.(收購方,公司名稱以前為:GTM控股公司),成立於美國內華達州,主要辦公地點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Suite 12/F,Nam Kwong Building,Avenida Rodrigo Rodrigues.
鑒於:
(A)山東宏智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是注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至本協議日止,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千四百五十萬元。有關公司簡況見表一:
(B)在簽定本協議時,每位賣方成員分別是如表二所列的公司注冊資本的一定權益(銷售權益)的受益人,總額等於100%的公司注冊資本。
(C)在簽定本協議時,公司享有陽光國際廣告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1%的權益,該公司為成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合資公司(前為洪福國際廣告顧問有限公司)(合資公司)。
(D)出讓方同意出讓,收購方同意收購按照本協議條款的規定收購出讓方的權益。
1.部分專門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
1.1本合同中(包括事實陳述部分和表格),除非另有特別說明,下列詞語分別被定義如下:
“Audited Adjustment Accounts”
“經審計的調整會計報表”自本合同完成起,第一個和第二個周年日兩年的經過審計的整個公司集團的合並的損益報表
“Agreement” (本合同)關於轉讓待售股權的協議,會有修改和補充;
“AP Nominees” 買方指定的第三人,受命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件獲得待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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