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某化學纖維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見書(pdf 10頁)
關於某化學纖維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見書(pdf 10頁)內容簡介
關於某化學纖維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見書內容提要:
致: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
指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本)》(下稱“《上市
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以下
簡稱“本所”)受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化纖”或者“公司”)
的委托,作為丹東化纖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之目的,本所律師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及本所與公司簽訂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協議書》的要求,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有關的資料及證人證言進行審查判斷,包括但不限於本次股權分置相關的文件、記
錄、資料,以及就有關事項向本次股權分置的相關各方、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必
要的詢問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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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
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
指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本)》(下稱“《上市
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以下
簡稱“本所”)受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東化纖”或者“公司”)
的委托,作為丹東化纖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之目的,本所律師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
及本所與公司簽訂的《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協議書》的要求,對與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有關的資料及證人證言進行審查判斷,包括但不限於本次股權分置相關的文件、記
錄、資料,以及就有關事項向本次股權分置的相關各方、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必
要的詢問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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