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doc 9頁)
國務院有關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doc 9頁)內容簡介
國務院有關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
,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
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製,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 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製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
緊急任務確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
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 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
事部製定。
..............................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
,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
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製,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 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製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
緊急任務確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
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 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
事部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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