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法規彙編(考試重點歸納)(doc 24頁)
期貨法律法規彙編(考試重點歸納)(doc 24頁)內容簡介
期貨法律法規彙編(考試重點歸納)內容提要:
第二章:期貨交易所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違法違紀撤銷職務資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責任:
提供交易場所。安排合約上市。組織監督結算 交割 交易。保證合約的履行。對會員監督管理。
3.建立風險管理製度:
保證金製度。大戶持倉和持倉限額報告製度。風險準備金製度。漲停板製度。當日無負債製度。
4.出現異常情況采取的情況可以是:
提高保證金。調整漲停板的幅度。限製會員最大持倉量。暫時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期貨交易所辦理下麵事情,需要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製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複交易品種。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約。變更 解散分立 合並交易所
第三章:期貨公司
1.申請成立期貨公司需要具備條件:
注冊資金最低3000W
高級管理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有從業證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東有持續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違紀的操作。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的控製製度
..............................
第二章:期貨交易所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違法違紀撤銷職務資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責任:
提供交易場所。安排合約上市。組織監督結算 交割 交易。保證合約的履行。對會員監督管理。
3.建立風險管理製度:
保證金製度。大戶持倉和持倉限額報告製度。風險準備金製度。漲停板製度。當日無負債製度。
4.出現異常情況采取的情況可以是:
提高保證金。調整漲停板的幅度。限製會員最大持倉量。暫時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期貨交易所辦理下麵事情,需要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製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複交易品種。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約。變更 解散分立 合並交易所
第三章:期貨公司
1.申請成立期貨公司需要具備條件:
注冊資金最低3000W
高級管理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有從業證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東有持續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違紀的操作。
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的控製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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