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司法考試合同法輔導講義筆記(doc 7頁)
某年司法考試合同法輔導講義筆記(doc 7頁)內容簡介
某年司法考試合同法輔導講義筆記內容提要:
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原則上是無過錯原則;
(2)例外。以下五種合同適用過錯原則,並且實行過錯推定:贈與、委托、保管、倉儲、客運合同中的自帶物品。
二、違約行為
1.有兩大類:
(1)第107條:實際違約。
(2)第108條: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別在於:履行期限到來的不同。
2.加顧合同的階段
(1)磋商階段:當事人無合同關係,僅存在先合同關係,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當事人之間仍無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會發生違約責任,這期間,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拘束力,即: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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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原則上是無過錯原則;
(2)例外。以下五種合同適用過錯原則,並且實行過錯推定:贈與、委托、保管、倉儲、客運合同中的自帶物品。
二、違約行為
1.有兩大類:
(1)第107條:實際違約。
(2)第108條: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別在於:履行期限到來的不同。
2.加顧合同的階段
(1)磋商階段:當事人無合同關係,僅存在先合同關係,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當事人之間仍無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會發生違約責任,這期間,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拘束力,即: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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