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合同樣本>> 法律法規>> 資料信息

平頂山市商業銀行公司股東出資案一審民事判決書(doc 7頁)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文件大小:
243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平頂山, 商業銀行, 公司股東, 股東出資, 一審民事判決書
平頂山市商業銀行公司股東出資案一審民事判決書(doc 7頁)內容簡介
平頂山市商業銀行公司股東出資案一審民事判決書內容提要:
原告郟縣振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算小組。住所地:郟縣龍山大道101號。
負責人馬儒欽,該清算小組組長。
委托代理人吉峰,上海申蘊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平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住所地:平頂山市開源路橋北頭。
法定代表人牛君彬,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閆廣,該公司職員。
委托代理人寧誌建,河南炳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郟縣振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算小組(以下簡稱振華公司清算組)訴被告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以下簡稱市城信社)股東出資糾紛一案,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04年4月9日將案件移送至本院,本院受理後,於2004年10月28日作出(2004)平民初字第48號民事裁定,駁回了振華公司清算組的起訴。振華公司清算組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04)豫法民管字第88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對本案進行實體審理。本院審理後於2005年12月26日作出(2005)平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振華公司清算組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06)豫法民二終字第42號民事判決。該判決生效後,振華公司清算組不服,向省人大提出申訴,省人大以豫人常辦信函(2006)第151號函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對本案複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11月28日作出(2007)豫法立民字第219號民事裁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後,作出(2008)豫法民再字第77號民事裁定,將本案發回本院重審。本院依法重新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振華公司清算組的負責人馬儒欽、委托代理人吉峰、被告平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閆廣、寧誌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