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產權製度與企業改革的實踐途徑和政策法規(doc 25頁)
深化產權製度與企業改革的實踐途徑和政策法規(doc 25頁)內容簡介
深化產權製度與企業改革的實踐途徑和政策法規
一、調整產權結構,盤活存量資產。
1、改組的實質是結構調整。
2、改組的重點是盤活存量資產。
第一類,可操作的,即有直接或間接文件依據的,約有九種:
一是“量化”。
二是養老。
三是預留。
四是獎勵。
五是帶資分流(支付)。
六是要素分配。
七是出售。
八是打折(打折轉讓或打折出售)。
九是無償移交。
第二類,可以探索完善的。
1、管理層收購(MBO)。
2、二個置換
3、托管經營
4、以股抵債
第三類,明文規定不允許做的。
二、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加快企業股份製改造
1、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是形成激勵和約束機製的製度保障
2、以產權主體多元化為基礎的改製形式和程序
三、明確產權主體,實現出資人到位。
(一)要明確產權主體的“機構或人”。
(二)要落實出資人職責。
(三)要理順產權關係。
今年九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強調指出:“我國改革發展處在關鍵時期,社會利益關係更為複雜,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改到深處是產權。改革攻堅階段,尤其要在“產權清晰”上下功夫,產權製度改革滯後是深層次的體製改革障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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