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doc 30頁)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目錄:
第一節、訴訟時效製度
第二節、民事訴訟與仲裁製度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
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製度
第二節、合夥企業法律製度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製度內容提要:
訴訟時效基本理論: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債權人的債權並不消滅):(1)訴訟時效期間的經過,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2)債權人起訴後,人民法院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債權人喪失勝訴權;(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訴訟時效具有強製性。
(二)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1、訴訟時效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其他請求權(如《物權法》中的物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2、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三)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例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否則視為放棄,2個月就是受遺贈權的除斥期間。
1、適用對象不同
訴訟時效適用於債權請求權;除斥期間一般適用於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訴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後,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動審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訴訟時效屆滿隻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4、期間性質不同
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延長;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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