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製度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製度(doc 42頁)
會計法律製度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製度(doc 42頁)內容簡介
會計法律製度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製度目錄:
第一章、會計法律製度
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製度
第一節、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銀行結算賬戶
第三節、票據結算
第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製度
第四章、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法律製度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製度內容提要:
會計核算:
1.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要求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3.會計記錄應當準確、清晰、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必須做到依法合法、賬戶對應關係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編製會計報表時,項目勾稽關係清楚、項目完整、文字準確。
4.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5.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6.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7.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受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如:要求企業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就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
8.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的提前或者延後。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