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出口水產品衛生管理協議書(doc 11頁)
關於進出口水產品衛生管理協議書(doc 11頁)內容簡介
關於進出口水產品衛生管理協議書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大韓民國農林水產食品部(以下簡稱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加強在進出口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方麵的相互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根據兩國的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共同增進兩國間水產品衛生安全方麵的合作。
第二條
雙方就以下幾個方麵進行合作:
1、保障向對方出口水產品的衛生安全。
2、相互交換有關水產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製定、修改和執行方麵的信息。
3、保障有關專家及官員對對方國家的訪問,以利於交換有關水產品檢驗的信息。
4、其他方麵的合作。
第三條
該協議適用如下食用的水產品:
1、水生動物原料(活的水生動物除外);
2、水生動物的初級加工品,即雖經切割、加熱、幹燥、熟製或醃製(未使用除食鹽以外的添加劑及其他原料),但從外觀上可以識別水生動物原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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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大韓民國農林水產食品部(以下簡稱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加強在進出口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方麵的相互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根據兩國的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決定共同增進兩國間水產品衛生安全方麵的合作。
第二條
雙方就以下幾個方麵進行合作:
1、保障向對方出口水產品的衛生安全。
2、相互交換有關水產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製定、修改和執行方麵的信息。
3、保障有關專家及官員對對方國家的訪問,以利於交換有關水產品檢驗的信息。
4、其他方麵的合作。
第三條
該協議適用如下食用的水產品:
1、水生動物原料(活的水生動物除外);
2、水生動物的初級加工品,即雖經切割、加熱、幹燥、熟製或醃製(未使用除食鹽以外的添加劑及其他原料),但從外觀上可以識別水生動物原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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