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工作管理辦法(doc 12)
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工作管理辦法(doc 12)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銀行科技工作的管理,明確人民銀行科技工作的職責、作用以及與業務部門的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銀行科技工作堅持服務業務、保障安全、促進發展和支持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 人民銀行科技工作在總行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總行科技司是人民銀行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門,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科技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科技工作。人民銀行科技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建立並嚴格執行各項內部控製製度,對科技管理工作的有關重要環節實行必要的職責分離和權限製約。
第五條 人民銀行科技工作包括:編製人民銀行科技發展規劃和電子化建設計劃,組織管理人民銀行電子化、信息化項目工程建設,製定人民銀行係統電子化設備管理政策,組織計算機係統運行工作,管理人民銀行係統與科技部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專利申報等工作,管理銀行係統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協調銀行係統電子化建設(支付清算、銀行卡聯網聯合、金融網絡等),指導、監管、協調和規範銀行係統計算機和信息數據的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金融行業標準化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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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人民銀行科技工作堅持服務業務、保障安全、促進發展和支持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 人民銀行科技工作在總行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總行科技司是人民銀行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門,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分支機構)科技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科技工作。人民銀行科技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建立並嚴格執行各項內部控製製度,對科技管理工作的有關重要環節實行必要的職責分離和權限製約。
第五條 人民銀行科技工作包括:編製人民銀行科技發展規劃和電子化建設計劃,組織管理人民銀行電子化、信息化項目工程建設,製定人民銀行係統電子化設備管理政策,組織計算機係統運行工作,管理人民銀行係統與科技部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專利申報等工作,管理銀行係統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協調銀行係統電子化建設(支付清算、銀行卡聯網聯合、金融網絡等),指導、監管、協調和規範銀行係統計算機和信息數據的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金融行業標準化技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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