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doc 18)
廈門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doc 18)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建設節水型城市,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節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城市供水實行開發水源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保障供水與保證水質並重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城市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廣泛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大力推行節水措施,鼓勵和支持節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培育和發展節水產業。
第五條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節水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節水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水利、環保、衛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供水用水和節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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