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法簡單介紹(doc 21頁)
消費稅法簡單介紹(doc 21頁)內容簡介
消費稅法簡單介紹目錄:
第一節納稅義務人
第二節稅目、稅率
第四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五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第七節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第九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消費稅法簡單介紹內容提要: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下列款項不包括在內: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其他價外費用,無論是否屬於納稅人的收入,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征稅。
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黃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並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
對采用定額稅率征稅的貨物,必須核定其銷售數量,來作為計稅依據。具體的核定方法如下: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進口數量
……
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一)卷煙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調撥價格或核定價格
核定價格=該牌號規格卷煙市場零售價格÷(1+35%)
(二)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三)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麵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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