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案例判決評析(doc 71頁)
著作權法案例判決評析目錄:
一、前言
二、案例之整理
三、案例類型之說明
四、問題之提出與討論
五、結論
著作權法案例判決評析內容提要:
我國關於計算機程序之著作權法保護,始於民國七十四年第四次著作權之修正,於第四條中擴充著作範圍,將計算機軟件列入著作種類加以規範。其後曆經多次增刪,逐漸擴充計算機程序著作保護之範圍,含括許多侵害計算機程序著作之行為態樣,並在美國貿易談判壓力與著作權保護要求之下,尤其對我國取締非法軟件與課處刑罰等問題上施予貿易報複的壓力。因而,在實務上,在法院關於計算機程序保護之案例發展上,有逐漸增多的趨勢,此一方麵係因為科技的發展迅速使然,一方麵也係來自於外商,尤其美國軟件公司,的經濟上、政治上壓力所促成,尤其在我國即將加入WTO之際,對於計算機程序之著作權法國際保護更需遵守。由於我國對於計算機程序之法律保護發展較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
為晚,較早期的相關之判決付之闕如,對於計算機程序應如何加以保護並沒有較為深刻的說明,僅有在近年判決中,始有較多的計算機程序或軟件之著作權遭到侵害的案例。因此,本文首先就目前所尋得關於計算機程序保護之判決,共107個判決作一初步的整理,將之分類成七種類型,分別就判決之事實、理由、判決結果作摘要說明,第一類型:大補帖案例類型,共收錄54個判決;第二類型:電動遊樂場案例類型,共收錄8個;第三類型:將其它種類著作重製成計算機程序案例類型,共收錄5個;第四類型:計算機公司隨機附贈軟件案例類型,共收錄3個;第五類型:計算機程序重製權侵害之其它案例類型,共收錄17個;第六類型:計算機程序著作權之其它侵害案例類型,共收錄6個;第七類型:其它,共有14個(表示如下)。其次對於各類型案例作一觀察,概述其特征為何,發展為何;接著,提出相關議題討論,並在案例不足之處作補充說明;最後作結論,期對計算機程序之著作權保護有一概括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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