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doc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doc 8)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根據《海關法》第六十條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不構成走私罪的走私行為,構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訴或者免除刑罰的行為,以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的處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走私行為及處罰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製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製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三)偽報、瞞報進出口貨物價格偷逃關稅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其他海關監管貨物或者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的;
(五)未經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定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用於特定企業、特定用途的貨物,或者將特定減免稅進口用於特定地區的貨物擅自運往境內其他地區的。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走私行為論處: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
(二)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
..............................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根據《海關法》第六十條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不構成走私罪的走私行為,構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訴或者免除刑罰的行為,以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的處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走私行為及處罰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是走私行為:
(一)未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從未設立海關的地點運輸、攜帶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製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二)經過設立海關的地點,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國家限製進出口或者依法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三)偽報、瞞報進出口貨物價格偷逃關稅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其他海關監管貨物或者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的;
(五)未經海關許可並補繳關稅,擅自出售特定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用於特定企業、特定用途的貨物,或者將特定減免稅進口用於特定地區的貨物擅自運往境內其他地區的。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走私行為論處: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
(二)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
..............................
用戶登陸
法律法規熱門資料
法律法規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