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doc 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doc 7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章核材料管製辦法
第四章許可證持有單位及其上級領導部門的責任
第五章獎勵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核材料的安全與合法利用,防止被盜、破壞、丟失、非法轉讓和非法使用,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發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管製的核材料是:
(一)鈾-235,含鈾--235的材料和製品;
(二)鈾-233,含鈾--233的材料和製品;
(三)鈈-239,含鈈--239的材料和製品
(四)氚,含氚的材料和製品;
(五)鋰-6,含鋰--6的材料和製品;
(六)其他需要管製的核材料。
鈾礦石及其初級產品,不屬於本條例管製範圍。己移交給軍隊的核製品的管製辦法由國防部門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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