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doc 7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doc 7頁)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麵、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係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麵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並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製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列入目錄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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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麵、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係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麵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並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製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列入目錄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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