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範本(DOC 5頁)
城市供用水合同範本(DOC 5頁)內容簡介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
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複核和校驗。
(三)水費結算方式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
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表最小流量時,
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
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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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
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
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複核和校驗。
(三)水費結算方式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
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表最小流量時,
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
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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