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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DOC 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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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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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社會保險, 法律風險
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DOC 6頁)內容簡介
1、工資收入較低無力承擔個人繳納部分;
2、有的員工認為自己較年輕現在開始繳納是否太早;
3、如何告知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可能產生的後果? 答複:
3、繳納社會保險已達到15年認為不需要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
(隻需在流動窗口繳納醫療保險);
4、原單位已繳納社會保險,現單位無法重複繳納社會保險等。
一、員工有權要求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
一、通過上述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HR可以初步與員工計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對其今後領取養老金金額的影響。
三、員工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單方麵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
與以往不同的是之前補繳社會保險的範圍僅為養老保險,現在調整為五險均可繳納。
對用人單位而言一旦有員工提出補繳社會保險,其他員工均會提出補繳社會保險要求,
用人單位將承擔一筆很大的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更不用說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實際退休年齡的計發月數。
二、承擔未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的社會保險損失費用
二、由於領取養老金的首要條件是累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在15年以上(不排除今後調整這一時間)。
企業HR日常經常遇到拒絕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這些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主要理由為:
員工發生工傷涉及工傷的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員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2015年為576880元
,這還不包括其他費用,如將所有費用加起來可能超過百萬,這一費用不是一般的用人單位能夠承受的。
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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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風險(DOC 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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