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批準部分(doc 6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批準部分(doc 6頁)內容簡介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範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準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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